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单位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5-5881806
通讯地址:迁西县津源西街3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新型绝缘复合材料喷涂建设项目 | 河北福润达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山水时代能源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 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经济开发区中区19号 | 新型绝缘复合材料喷涂建设项目为技术改造工程,总投资300万元,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建设单位为河北福润达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地点为河北迁西经济开发区中区19号。拟建喷涂房、漆料储存间,及相关安全、环保设备等。喷涂房引用自动化电脑控制设备,采用喷涂、刷漆、浸漆等环保工艺,对本公司产品进行后期涂装。预计年加工处理各类制品100万件。备案编号:迁经开备字〔2023〕63号。 | 1、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2、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相关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有组织: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染料尘)排放浓度限值18mg/m3,排放速率0.714kg/h(18m),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要求。非甲烷总烃、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其他企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60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20mg/m3,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同时执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工业涂装绩效分级指标B级指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不高于40mg/m3的要求。SO2、NOX、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2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40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400mg/m3,烟气黑度小于1级(林格曼黑度),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环大气〔2019〕607号)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限值:200mg/m3,300mg/m3。 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其他企业:非甲烷总烃2.0mg/m3,二甲苯0.2mg/m3,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非甲烷总烃4.0mg/m3,二甲苯1.2mg/m3的要求,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厂房外监控点1h平均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6mg/m3,任意一次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的要求。SO2、NOX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SO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0.4mg/m3,NOX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0.12mg/m3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经过降噪和距离衰减处理,企业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无新增生活污水。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一般固废间,集中收集一般固废,项目除尘灰、废水性漆桶,在产生工序车间内直接装入编织袋(内为塑料薄膜),废水性漆在产生位置直接装入铁皮桶内密闭防止溢出。一般固废装入容器后再运至固废间。储存区做到三防,即:防风、防雨、防晒。废物全部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定期处置措施可行。 依托厂区现有工程危废间,在储存间外已设立危险废物标志,危废间内进行分区,将不同的危险废物分开储存,并设立了台账,进行记录,最后由有资质的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须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危废间等处防腐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 3、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4、其他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规定的措施落实。 | 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1日 (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