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单位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5-5881806
通讯地址:迁西县津源西街3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充填、环保低碳胶凝胶固新质材料项目 | 迁西隆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北金之雨科技有限公司 |
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经济开发区东区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充填、环保低碳胶凝胶固新质材料项目为新建工程,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建设单位为迁西隆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占地15亩,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破碎车间、细磨车间等,沉淀池等,配套建设辅助生产设施办公室、配电室、库房。引进主要生产设备:上料仓、给料机、颚式破碎机等。原材料由矿山固废、钢渣粉、水渣粗粉、粉煤灰、矿渣粉经混料机配好比例成品粉料输送到成品仓暂存,年处理矿山钢厂固废约150万吨,生产新型低碳胶凝、胶固新制材料和地下矿山充填骨料约150万吨。备案编号:迁经开备字〔2024〕34号。
| 1、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2、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相关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有组织:破碎、除铁、混料搅拌、粉料入仓等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同时参照执行《2019 年“十项重点工作” 工作方案》(唐办发〔2019〕3 号)中“水泥行业”要求。 无组织: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同时参照《2019 年“十项重点工作” 工作方案》(唐办发〔2019〕3 号)中“水泥行业”要求。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和材料等运输交通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日常盥洗产生的生活污水泼洒厂区地面抑尘,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为弃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对施工弃土应尽可能的利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置,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须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危废间等处防腐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 3、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4、其他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规定的措施落实。 | 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7日 (5个工作日) |
主办单位:迁西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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