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5-5668841
通讯地址:迁西县津源西街3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潘大水库下池段(蓄能电厂坝下河道)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 | 迁西县洒河桥镇人民政府 | 河北双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迁西县洒河桥镇洒河大桥上游1100m至蓄能电厂坝下滦河干流右岸 | 本项目位于迁西县,建设区域属于滦河流域潘家口-大黑汀水库(滦河干流)周边,具体分为生态护岸:建设范围起始于洒河大桥上游1100m至蓄能电厂坝下的滦河右岸(洒河桥镇一侧),实施人工修正边坡、格宾石笼护岸、土方开挖及回填等,总长2119m,宽度为8-23m;生态缓冲带:在蓄能电厂坝下至洒河大桥上游1300m的滦河右岸、滦河与洒河交界段,建设总长1486 m、宽度为60-75m的河滨缓冲带,实施挺水植物、沉水植物种植,总面积为87947m2;表流湿地:在潘大水库下池段(蓄能电厂坝下河道),在洒河大桥上游1100m至1700m范围内的滦河右岸河道内设表流湿地1个,长633m,最大宽度75m,面积为43829m2。项目已取得迁西县行政审批局初设批复,批复文号:迁审投资审字[2023]117号。 | 1、认真落实施工期环保措施。 ⑴废气:主要为施工作业面粉尘,施工交通道路扬尘,机械燃油废气和堆放产生的扬尘。 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加强机械和车辆的管理和维护;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经常洒水保持地面湿润,渣土等垃圾及土方、砂石严密覆盖,对施工便道经常洒水、保持路面湿润。确保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⑵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基坑排水及生活污水。 车辆冲洗废水、基坑排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泼洒抑尘。 ⑶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 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按规范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加强施工管理,夜间禁止高噪声设备在声敏感点附近施工;在敏感点附近路段上下行进出口处分别设立1个交通警示牌;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确保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⑷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弃土和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能回收的交废物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运到指定市政建筑垃圾填埋场不外排;施工弃土收集后由迁西县铭鑫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接收;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2、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废气、固废、噪声产生,运行后主要是对沿岸生态环境产生的正效益。 | 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 |
主办单位:迁西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传真:84371700 联系电话:0315-5612660
冀ICP备12020669号-1 网站标识码:130227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