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单位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电话:0315-588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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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文件名称 | 批复日期 | 批复文号 | 批复全文 | 公示日期 |
河北津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固废资源循环再利用产业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情况的公示 | 2024年6月27日 | 迁经开环评表字[2024]6号 | 详见附件 | 2024年6月27日 |
附件:
河北津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固废资源循环再利用产业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迁经开环评表字〔2024〕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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