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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津西新能源有限公司15万千瓦山地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18 10:43     来源:迁西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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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5-5668841

通讯地址:迁西县津源西街3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日期

河北津西新能源有限公司15万千瓦山地光伏发电项目

河北津西新能源有限公司

河北金之雨科技有限公司

迁西县三屯营镇、白庙子镇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7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用地总面积3006亩,总建设规模为150兆瓦,全额自发自用。配套建设35KV升压站一座建筑面积1006平方米、储能系统一套。项目选址范围位于迁西县三屯营镇、白庙子镇,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6′-118°37′,北纬39°57′-40°27′。光伏区A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8°13′49.474″-118°12′51.171″,北纬40°9′11.018″-40°9′26.100″;光伏区B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8°12′6.271″-118°13′24.735″,北纬40°10′20.734″-40°11′46.40151″;光伏区C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8°14′52.141″-118°15′13.548″,北纬40°10′33.248″-40°10′40.316″;光伏区D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8°15′23.233″-118°15′57.454″,北纬40°10′47.07534″-40°10′28.38141″;光伏区E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8°15′57.087″,北纬40°9′10.88292″;光伏区F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8°11′9.938″-118°11′56.750″,北纬40°9′31.37267″-40°9′47.440″。升压站中心坐标为:东经118°13′22.90115″,北纬40°10′58.46955″。储能系统位于津西铁厂院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18°13′20.738″,北纬40°12′20.97000″。项目已取得迁西县行政审批局可研批复:迁审投资审字〔2024〕3号。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⑴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焊接烟气、机械车辆废气。

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加强机械和车辆的管理和维护;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运输车辆加盖苫布、防止物料飘洒;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场地平整、基础开挖时辅以洒水压尘;砂石料、水泥等统一堆放采用苫布覆盖等防尘措施,对施工场地便道经常洒水,保持路面湿润,确保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不现场搅拌;焊接烟气配有焊烟净化器,确保焊接烟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⑵废水:主要为车辆、机械清洗废水、生活污水。车辆、机械清洗废水施工场地洒水,不外排。项目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⑶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在居民居住区等噪声敏感点附近施工时,设置隔声板,禁止夜间施工;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合理安排运输路段、时间,避开敏感点集中地区,确保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⑷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废焊条、金属边角料和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运至垃圾处理站处理;金属边角料等外售废品回收站;废焊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置。

2、严格落实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⑴废气:本项目无生产废气产生。

⑵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废水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内设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⑶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机械设备运行噪声。

按照环评文件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关键部位设置隔声罩,变压器底座固定并垫橡胶垫。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⑷固废:主要为破损电池组件、设备维修零件的更换、废磷酸铁锂电池和生活垃圾。

运行期间破损的电池组件、设备维修时产生的废零部件收集后直接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磷酸铁锂电池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交电池厂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危废间、沉淀池等处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

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22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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