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单位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5-5881806
通讯地址:迁西县津源西街3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年产500吨环境友好型磷酸铁锂工程研发试验项目 |
唐山亨坤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唐山正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经济开发区中区 | 年产500吨环境友好型磷酸铁锂工程研发试验项目为新建工程,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建设单位为唐山亨坤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经开区中区。本项目利用现有机修车间二层(建筑面积2000㎡),建设磷酸铁锂工程研发试验项目,新建研发试验生产线1条,主要设备包括单层单列氮气烧结炉、气流粉碎机、喷雾干燥机、棒销式纳米砂磨机、卧式砂磨机、反应釜及其他辅助设备设施等。新建磷酸铁锂工程研发基地项目,与年产5万吨环境友好型磷酸铁锂工程紧密衔接,对磷酸铁锂生产原料配比、生产流程等工艺条件进行试验与优化,不单独生产成品。备案编号:迁经开备字〔2023〕35号。 |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烧结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废气焚烧炉+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污染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相关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同时满足《唐山市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减排专项工作方案》(唐气领办[2021]16号)相关要求。 无组织废气加强收集治理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地面冲洗水、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废水、纯水制备系统废水、循环水排浊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污染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收水水质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废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回收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按规定暂存,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 须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危废间、试验车间等处防腐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 (六)其他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规定的措施落实 | 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11日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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