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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100兆瓦光伏发电矿山治理清洁能源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05 16:40     来源:迁西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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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5-5668841

通讯地址:迁西县津源西街3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日期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100兆瓦光伏发电矿山治理清洁能源示范项目

中电建迁西新能源有限公司

唐山立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迁西县尹庄乡首钢矿业公司尹庄尾矿库

本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总投资4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项目占地1613400平方米,利用首钢矿业公司自有土地。本项目采用 35 千伏多点接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本工程规划直流侧总装机容量为125.3824MWp,交流侧总装机容量约为100MW(安装32台单机容量为3.125MW的箱变,共计 100MW),共安装550Wp单晶光伏组件227968块,划分为32个光伏发电单元,每26块光伏组件串联为一个太阳能电池组,采取固定支架安装方式30°倾角布置,柔性支架太阳能光伏阵列倾角为30°。

新建一座35kV开关站,扩建一座110kV 水厂总降变电站(不新增主变压器),光伏发电单元分别经机端升压变压器升压至35kV后,经5回集电线路接至新建35kV 开关站的35kV高压开关柜。通过335kV线路接入110kV水厂总降变电站。最终接入系统方式以接入系统批复为准。项目已在迁西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为迁审投资备字〔2022140号。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须按照环评要求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2、严格落实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⑴废气:本项目无生产废气产生,项目设置 1 个食堂,油烟经屋顶排放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排放标准。

⑵废水:主要为光伏组件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清洗污水的主要污物为悬浮物,用于站区地面泼洒抑尘,生活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厂区抑尘不外排。厂区内设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⑶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机械设备运行噪声。

按照环评文件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基础,将主要生产设备布置在封闭生产车间内。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⑷固废:主要为废光伏组件、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废油桶、生活垃圾。

废光伏组件暂存于开关站内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置。废变压器油泄漏后存入事故油池,废铅蓄电池和废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危废间的建设与维护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单的规定。

202365日—202369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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