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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县鑫鹏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31 16:39     来源:迁西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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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5-5668841

通讯地址:迁西县津源西街3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日期

迁西县鑫鹏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扩建项目

迁西县鑫鹏矿业有限公司

河北绿如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迁西县洒河桥镇大关庄村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占地13466.67平方米,不新增占地。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扩建项目新增一条铁矿石处理生产线,项目购置安装破碎、球磨、磁选等设备,建设原料库、破碎车间、球磨磁选车间、皮带机通廊、沉淀池等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年处理铁矿石50万吨,年产66%铁精粉17万吨。项目已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冀发改产业备字〔202244号)。

⑴废气:主要来自破碎、筛分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物料装卸、堆存过程产生的颗粒物。

须按环评要求,扩建项目上料口三面围挡,顶部设置集气罩+集尘管道,颚式破碎、圆锥破碎、振动筛、锤破各产尘点分别设置集气罩+集尘管道,废气引至3#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经21m排气筒P3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将车间和库房进行封闭,物料装卸和储存均须在封闭库房内作业,物料禁止露天转运、堆存;入料口设置围挡,库房顶部设置喷淋抑尘装置;厂区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防止车辆带尘出入;厂区道路硬化,生产期间及时清扫、洒水抑尘。采取措施后,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限值要求。

⑵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铁精粉沥出水、洗车废水和盥洗废水。生产废水、铁精粉沥出水、洗车废水经浓密池沉淀后,回用生产,循环使用。盥洗废水水质简单泼洒抑尘。

项目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项目设置事故池,池体容量须满足事故状态下排放的矿浆量,避免事故排放矿浆直接排入厂区外。各池体及危废间、厂房、库房均须按照环评要求做好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⑶噪声:主要为各生产设备运行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置于厂房内,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⑷固废:主要为尾砂废料、废石、除尘灰、泥饼、废钢球、沉淀池污泥、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和员工生活垃圾。

尾砂废料、废石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生产不外排;泥饼收集后外售制砖厂;废钢球厂家回收利用;沉淀池底泥定期清理回用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与废油桶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储存间建设与日常维护使用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2013修改单相关规定。

2023320日—2023325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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