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5-5668841
通讯地址:迁西县津源西街3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的项目 | 迁西县汉儿庄乡宝强水泥制品厂 | 河北洁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唐山市迁西县汉儿庄乡 | 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的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总投资310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项目占地30亩,建设生产车间及办公用房共10000平方米,购置烘干机、筛分机、储料罐、混料机、包装机等设备,建设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供电、供水、环保、安全等附属设施及厂区绿化、道路平整工程。项目已在迁西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编号:[2019] 057。 |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须按照环评要求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妥善处置施工期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2、严格落实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⑴废气:主要为研磨生产线料仓入料及半成品仓入料过程产生的废气;干混砂浆生产线水泥仓入料、细砂仓入料、石粉仓入料、搅拌工序及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石硝装载、转运、堆存过程产生的废气。 严格按照环评文件要求,料仓、细砂仓上方设置三面围挡一面设置软帘,顶部设置集气罩,半成品仓、水泥仓、石粉仓上方设置引风管,搅拌工序、包装机全封闭设备设置引风管,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车间封闭,设置雾炮喷淋装置,运输过程采用苫布遮盖;厂区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厂区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抑尘。采取措施后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⑵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和生活污水。 洗车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内设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⑶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机械设备运行噪声。 按照环评文件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基础,将主要生产设备布置在封闭生产车间内。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⑷固废:主要为沉淀池泥沙、除尘灰、废油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及职工生活垃圾。 沉淀池泥沙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灰袋装收集回用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油桶、废机油、废液压油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间的建设与维护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单的规定。 | 2022年11月28日—2022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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