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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达萤石破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24 16:32     来源:迁西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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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5-5668841

通讯地址:迁西县津源西街3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日期

天达萤石破碎项目

迁西县天达矿业有限公司

唐山山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白庙子镇翻鞍寨村南

天达萤石破碎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建设单位为迁西县天达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迁西县白庙子镇翻鞍寨村南。项目占地8亩,总建筑面积为2606平方米,主要建设破碎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办公区及附属用房,购置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采用破碎、筛分工艺生产萤石碎块,年破碎萤石1万吨。同时配套建设供水、供电、消防、环保等附属设施。项目已在迁西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为迁审投资备字〔2020136号。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须按照环评要求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妥善处置施工期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2、严格落实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⑴废气:主要为上料、破碎、筛分工序以及原料运输、装卸及储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

严格按照环评文件要求,给料机上料口、颚式破碎机入料口、锤式破碎机入料口、振动筛入料口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破碎机和筛分机的出料口与皮带输送机密闭式连接,出料口上方设置引风管,将集气罩和引风管收集的废气通过管道引入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石灰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1-2012)表2中排放限值及唐山市《2019年“十项重点工作”工作方案》(唐办发[2019]3号)中的相关规定限值。

本项目设置封闭原料库,且原料库设置喷淋装置;物料不在厂区内进行露天转运,运输过程采用苫布遮盖;项目物料采用皮带运输,将皮带输送机设置在密闭转运皮带通廊内;厂区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厂区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抑尘,道路进行硬化,厂区道路定期打扫。采取措施后满足《石灰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1-2012)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唐山市《2019年“十项重点工作”工作方案》(唐办发[2019]3号)中的相关规定限值。

⑵废水:职工生活废水,洗车平台废水和喷淋用水。

职工生活废水直接用于厂区泼洒抑尘。洗车平台废水全部经厂区污水管网流入沉淀池,回用不外排。喷淋用水全部被产品带走不外排。厂区内设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⑶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机械设备运行噪声。

按照环评文件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基础,将主要生产设备布置在封闭生产车间内。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⑷固废:主要为除尘灰,沉淀池污泥,职工生活垃圾及废润滑油、废油桶。

除尘灰集中收集暂存于固废间定期外售。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润滑油和废油桶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间的建设与维护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单的规定。

20221124日—20221130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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