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5-5668841
通讯地址:迁西县津源西街3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洲亿汽车生活广场东侧排洪渠改建工程 | 迁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河北博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西环路西侧,起点为迁西洲亿汽车生活广场项目地块以南约40米处,终点为西环路与沙岭沟村进村路交口以西约40米处 | 本项目为改建工程,该项目总投资798.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对洲亿汽车生活广场东侧排洪渠改线重建,长度约600米。其中其中包括323米的翻修重建段,110米双排d800雨水管道维持原状,167米改线建设段。工程内容为:3×1.2米钢筋混凝土盖板涵67.9米;3×1.5米钢筋混凝土预制箱涵363.81米;3×1.5米钢筋混凝土盖板涵16米;3×1.45米钢筋混凝土盖板涵33.66米。本项目不涉及穿越和跨越工程。 |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⑴废气:主要为清理、拆除沟渠,土方开挖与填埋,材料运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扬尘以及施工机械尾气。 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喷淋,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加盖苫布,施工现场外围设置围挡,保证施工扬尘排放浓度可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浓度限值。直接购买商品沥青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避免现场搅拌对环境的影响。施工中加强机械维护,提高各类燃油机械的使用效率,降低燃油废气排放量。 ⑵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车辆、机械冲洗废水。 生活污水利用城区现有污水处理措施处理,施工现场不单独排放,车辆和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 ⑶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 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保养,高噪声机械配置减振机座等临时降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缩短影响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合理设计运输路线,场界边界设置围挡,设立标识牌控制车辆鸣笛,保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⑷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弃土以及清理和疏通现有排洪明渠产生的杂物垃圾、淤泥。 职工生活垃圾、清理的杂物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2、严格落实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运营过程无废水、废气、噪声产生,需定期清理的排洪渠截留垃圾及清理淤泥,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 2022年11月9日—2022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