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单位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5-5881806
通讯地址:迁西县津源西街3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新建节能环保自动化焦炭筒仓项目 | 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唐山升恒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河北迁西经济开发区西区、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厂区内 | 新建节能环保自动化焦炭筒仓项目为新建技术改造工程,总投资79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建设单位为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河北迁西经济开发区西区、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厂区内。建设4座有效总储量为4万吨焦炭钢板筒仓,以及供给料系统、自动化系统和除尘环保设施。本项目已进行立项备案,备案编号:迁经开备字〔2022〕21号。 | ⑴废气:主要为筒仓上料口废气、筒仓出料口废气、皮带转运废气及未收集的无组织废气。 筒仓上料口废气、筒仓出料口废气、皮带转运废气须按照环评要求上料、出料均配置密闭皮带通廊,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进入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措施后,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限值要求:即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0mg/m3。 焦炭上料、出料、运输等工序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须按照环评要求采取在焦炭运输及中转系统配置密闭式廊道、筒仓给料系统采用密闭式系统、地面硬化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限值要求:即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 ⑵噪声:主要除尘器风机和皮带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 须按照环评要求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将皮带机置于封闭的管道通廊内、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南、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东、西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⑶废水:本项目不新增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因此无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⑷固废: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废润滑油和废油桶。 除尘灰通过气力输送方式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定期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 | 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3日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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