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单位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5-5881806
通讯地址:迁西县津源西街3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节能环保块矿烘干项目 | 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升恒环境环保有限公司 | 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三屯营镇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院内 | 节能环保块矿烘干项目为新建工程,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建设单位为河北津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三屯营镇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新建1台能力为400t/h(干料) 铁矿石干燥系统,主要包括:地下受料仓及给料设备、上料皮带输送机(含通廊) 、燃气热风炉(含煤气管线及配套阀门、 余热烟气管线及引风机)、块矿烘干机、筛分设备、袋式除尘机、引风机、干料皮带输送机(含通廊)、筛下物皮带输送机(含通廊)、照明系统以及整套设备电气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等。本项目已进行立项备案,备案编号:迁经开备字〔2022〕18号。 | ⑴废气:主要为转筒烘干机废气和块矿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 转筒烘干机废气,须按照环评要求设置低氮燃烧器,废气经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外排,采取措施后,确保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中热风炉相关标准:颗粒物≤10mg/m3、SO?≤50mg/m3、NOX≤150mg/m3。 块矿筛分废气,须按照环评要求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含尘废气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经一根30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措施后,块矿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mg/m3。 ⑵噪声:主要为热风炉风机、转筒烘干机、振动筛、除尘器风机等设备等设备运行噪声。 须按照环评文件要求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加装减振等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项目东、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南、北厂界(北侧紧邻津西大道—城市次干路,南侧紧邻三抚公路—二级公路)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⑶废水:本项目无生产、生活废水外排。 ⑷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废滤布、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生活垃圾等。 除尘灰全部集中收回再利用,废滤布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依托企业现有的危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处理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3日 (5个工作日) |
主办单位:迁西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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