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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峰口长城保护展示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01 15:20     来源:迁西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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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5-5668841

通讯地址:迁西县津源西街3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日期

喜峰口长城保护展示利用项目

迁西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河北博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唐山市迁西县滦阳镇石梯子村

本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总投资4065.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万元,建设单位为迁西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项目位于唐山市迁西县滦阳镇石梯子村,位于喜峰雄关大刀园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项目拟建设一座喜峰口长城抗战展示馆,总用地面积9253.88平方米(折合13.88亩)。主体建筑为13层方形建筑,局部地下1层。同时建设配套停车场、广场及相关服务设施、环境治理工程等。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⑴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车辆尾气。

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喷淋,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运输车辆加盖苫布、防止物料飘洒,施工现场外围设置围挡,保证施工扬尘排放浓度可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浓度限值。施工中加强机械维护,提高各类燃油机械的使用效率,降低燃油废气排放量。

⑵废水:主要为雨水、生活污水、洗车废水。

雨水排入沉淀池用作场地抑尘;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洗车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⑶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

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保养,高噪声机械配置减振机座等临时降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缩短影响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合理设计运输路线,场界边界设置围挡,设立标识牌控制车辆鸣笛,保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⑷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土。

生活垃圾收集及转运均使用专业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由环卫收集处理,建筑垃圾、弃土运至当地城市建设监管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2、严格落实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⑴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和道路扬尘。

加强日常道路管理,在道路两侧红线范围内加强绿化吸附道路扬尘,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控制塞车现象,严格执行国家尾气排放标准,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

⑵废水:主要为游客生活污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馆内清洁废水。项目区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采用罐车运送至迁西县洒河桥镇污水处理厂。

⑶噪声:主要为馆内各公用设备机械噪声、人员活动噪声。

在馆内竖立标牌,禁止游客大声喧哗,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馆内墙壁采用吸声隔声材料,减少音响器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⑷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

项目场地内合理设置垃圾桶,专人及时清理;由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可防止其污染环境。

202271日—202277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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