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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县泰鑫矿业有限公司年处理 60 万吨铁矿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3-10 10:15     来源:迁西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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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5-5668841

通讯地址:迁西县津源西街3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日期

迁西县泰鑫矿业有限公司年处理 60 万吨铁矿石项目

迁西县泰鑫矿业有限公司

唐山立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迁西县太平寨镇四村南侧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不新增占地,总投资12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项目购置安装破碎机、磁滑轮、振动筛、球磨机、磁选机、高频筛、压滤机、输送带、砂浆泵以及环保等设备,同期配套建设辅助生产设施办公楼、配电室、库房等。改扩建后,全厂年产铁精粉20万吨。项目已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冀发改政务备字〔2020244号)。

⑴废气:主要来自原料及成品装卸、堆存、转运过程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矿石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须按环评要求,项目矿石破碎、筛分、干选、落料工序颗粒物经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原料及成品储存在各自封闭库房内,禁止露天堆存、作业;设置雾炮喷雾抑尘,物料转运均须在全封闭通廊中进行;车辆进行苫盖,厂区出入口设洗车平台,防止车辆带尘出入;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及时清扫洒水。采取措施后,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⑵废水:主要为选矿废水、洗车废水和盥洗废水。

选矿废水经浓缩罐沉降作用后回用于生产。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澄清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盥洗废水泼洒抑尘。项目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项目设置事故池,池体容量须满足事故状态下排放的矿浆量,避免事故排放矿浆直接排入厂区外。各池体及危废间、厂房、库房均须按照环评要求做好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⑶噪声:主要为各生产设备运行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置于厂房内,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⑷固废:主要包括尾矿砂、沉淀池沉泥、泥饼、废石、废钢球、除尘灰、废机油、废油桶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沉淀池沉泥、泥饼、除尘灰厂区回收处理;尾矿砂、废石、废钢球外售;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废油桶暂存危废间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储存间建设与日常维护使用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要求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2013修改单相关规定。

2022310日—2022316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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