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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锡玻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光伏用超薄高透玻璃深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11 10:06     来源:迁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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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单位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5-5668841

通讯地址:迁西县津源西街3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日期

光伏用超薄高透玻璃深加工生产线项目

唐山锡玻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唐山正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经济开发区东区

项目总占地面积15000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原片库房及成品库房,建设3条生产线购置磨边机16台、清洗机11台、镀膜机16台、连续钢化炉3台、自动下载线3及各种配套所需的环保设备等,设备均置于封闭车间内。

⑴废气:主要为玻璃镀膜废气。

须按照环评要求在每条镀膜烘干装置内设置吸风管道,废气进入净化系统净化后排放,1#条线的有机废气引入1套净化系统内,风量为3000m3/h2#3#条线有机废气引入1套净化系统内,风量为6000m3/h,净化系统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委托第三方处置)工艺,净化效率为85%,通过厂区内排气筒达标排放。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 2322-2016)标准排放限值:80mg/m3,同时满足企业承诺控制排放浓度15 mg/m3

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须按照环评要求通过加强厂区通风换气,厂外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 2322-2016)标准排放限值。

⑵噪声:主要为深加工系统磨边设备、辊涂镀膜机及风机类、水泵等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

按照环评文件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封闭、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⑶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主要为深加工车间采用磨边、钢化后清洗水及镀膜前清洗用水,生产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⑷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品、废包装、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生活垃圾。

不合格品、废包装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活性炭须用密闭塑料桶盛装,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润滑油储存于封闭桶中,废油桶封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危废间、沉淀池等处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

2022111日—2022117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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