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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县林茂东街道路工程(青山路至龙兴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21 08:36     来源:迁西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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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5-5668841

通讯地址:迁西县津源西街3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日期

迁西县林茂东街道路工程(青山路至龙兴路)项目

迁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北博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迁西县兴城镇

本项目为新建工程。本项目总投资2511.6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万元。新建道路总长527.5m,起点位于林茂东街与青山路交叉口,沿规划路由向东,终点与龙兴路相接(工程范围为龙兴路路边)。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⑴废气:主要为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沥青废气。

施工场地加强路面洒水,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对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和物料堆放场地进行硬化,运输车辆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防止物料飘洒。施工现场设置硬质封闭围挡或者围墙,保证施工扬尘排放浓度可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浓度限值。直接购买商品沥青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避免现场搅拌对道路两侧环境的影响,尽量避免中午作业,保证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符合国家和河北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⑵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管道试压废水。

管道试压废水收集后泼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只要为职工人员盥洗污水,用于泼洒抑尘,不外排。

⑶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

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保养,高噪声机械配置减振机座等临时降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缩短影响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合理设计运输路线,场界边界设置围挡,设立标识牌控制车辆鸣笛,保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⑷固废:主要为施工弃土、建筑垃圾和施工队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建筑垃圾运至城市建设监管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弃土外运填坑铺路。

2、严格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⑴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和道路扬尘。

加强日常道路管理,在道路两侧红线范围内加强绿化吸附道路扬尘,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控制塞车现象,严格执行国家尾气排放标准,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

⑵废水:主要来自于路面径流。

路面径流进入雨水管道,通过雨水井收集后经处理排放。

⑶噪声:主要为车辆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

运输道路上禁止鸣笛、限速警示牌等措施,道路两侧通过绿化降低噪声的排放。确保道路在运营各阶段道路交通噪声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限值要求。

⑷固废:主要为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丢弃的垃圾。

设置警示牌,由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可防止其污染环境。

20211221日—20211227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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