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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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迁西县津源西街3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迁西县妙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 | 迁西县妙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河北典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迁西县三屯营镇井泉村(原迁西县三屯营镇井泉村机砖厂) | 本项目为新建工程,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3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本项目已在迁西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编号:迁审投资备字〔2020〕175号。 | ⑴废气:主要为储料筒仓上料粉尘,骨料上料、搅拌机粉尘,散料装卸、堆存以及上料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严格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在筒仓顶部安装除尘器,上料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直接排放。对骨料上料仓、粉料计量斗、搅拌机封闭处理,废气通过集气罩和集气管道收集后共同引入一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净化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采取措施后确保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限值要求。 将原料库封闭处理,物料装卸须在原料库中进行,严禁露天堆放、装卸、转运。原料堆放区顶部设置喷雾抑尘装置,定期喷淋抑尘。采取措施后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限值要求。 ⑵废水:主要为混凝土搅拌用水、搅拌机清洗水、搅拌罐车清洗水及员工生活污水。 混凝土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搅拌机清洗水经罐车转运,先后经过砂石分离机和沉淀池处理,回用于混凝土罐车清洗;搅拌罐车清洗水先后经过砂石分离机和沉淀池处理,回用于混凝土罐车清洗;员工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用于泼洒抑尘。项目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⑶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和食堂烟机噪声。 按照环评文件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加装减振基础,将主要生产设备布置在封闭生产车间内。采取措施后确保西、南、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⑷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尘灰、砂石分离器分离出的石子、沉淀池分离出的砂浆、废润滑油、废油桶和职工生活垃圾。 收尘灰和石子回用于生产;砂浆作为原料外售制砖厂;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制定地点集中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废储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危废间的建设与维护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规定。 | 2021年12月7日—2021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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