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鑫方利用废石废料生产配重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0-21 08:57     来源:迁西县行政审批局
【字体: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5-5668841

通讯地址:迁西县津源西街3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日期

鑫方利用废石废料生产配重砂项目

迁西县鑫方配重材料有限公司

唐山正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迁西县洒河桥镇北赵庄村

项目为新建工程,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建设单位为迁西县鑫方配重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迁西县洒河桥镇北赵庄村。项目占地266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建设原料库房、生产厂房、成品库房及办公辅助用房等。建设配重砂生产线1条,安装给料、破碎、筛选、压滤、制砂等各类设备。投产后年产配重砂20万吨。本项目已进行立项备案,备案编号:迁审投资备字〔2021134号。

⑴废气:主要为原料装卸、上料仓、破碎机(鄂式、锤式)运行过程等产生的粉尘以及进出车辆交通运输尾气。

原料和成品均须在各自封闭库房内堆存、装卸,禁止物料露天堆存;原料库设置雾化喷淋装置,定期进行喷雾抑尘;物料转运须在全封闭皮带通廊中进行;运输车辆采用苫布覆盖,生产期间运输道路路面及时清扫、洒水抑尘。须在厂区门口设置洗车平台,防止运输车辆带尘进出厂区。采取措施后,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DB 13/2167-2020)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十项重点工作”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

须按照环评要求,对上料仓及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各产尘点采取封闭、设置集气罩等措施,收集的颗粒物引入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2167-2020)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⑵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机械设备运行噪声。

按照环评文件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基础,将主要生产设备布置在封闭生产车间内。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⑶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喷淋洒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抑尘洒水、员工生活污水。

洗砂废水收集后流入浓密池,经沉淀、压滤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喷淋洒水被物料带走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平台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地面抑尘洒水全部蒸发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内设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⑷固废:主要为含铁料、除尘器收集粉尘、泥砂、生活垃圾、废机油、废机油桶。

含铁料收集后定期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成分和原料一致,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浓密池定期清掏,泥砂作为石粉外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危废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规定建设、使用和维护。

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危废间、沉淀池等处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

20211021日—20211027日(5个工作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