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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县顺翔水泥制品厂生产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06 16:24     来源:迁西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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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5-5668841

通讯地址:迁西县津源西街3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日期

迁西县顺翔水泥制品厂生产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项目

迁西县顺翔水泥制品厂

唐山正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迁西县金厂峪镇刘存寨村

本项目为新建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占地1327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养护大棚及生产辅助用房。建设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生产线1条。投产后年产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10万立方米。

⑴废气:主要为水泥筒仓粉尘;给料机、颚破入料口、圆锥破入料口、振动筛、细料仓、制砂球磨机入料口、砌块机运行过程产生的粉尘;物料储运粉尘。

需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在筒仓顶部设置仓顶除尘器,废气经管道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进一步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在给料机、颚破入料口、圆锥破入料口、振动筛、细料仓、制砂球磨机入料口、砌块机等处设置集尘罩,废气收集后与水泥筒仓废气一同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采取措施后确保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要求及唐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十大重点工作”工作方案》中水泥行业要求。

原料储存、装卸均须在封闭原料库内进行,禁止露天作业;原料库安装电伴热喷淋设;物料转运均须在全封闭皮带通廊中进行。厂区路面需硬化并定期洒水抑尘,车辆出厂需经过洗车平台清洗,采取措施后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及唐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十大重点工作”工作方案》中水泥行业要求。

⑵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机械设备运行噪声。

按照环评文件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基础,将主要生产设备布置在封闭生产车间内。各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⑶废水:主要为制砂废水、清洗设备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

制砂废水、清洗设备废水、车辆冲洗废水一同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上层清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水质简单就地泼洒抑尘,全部蒸发不外排。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⑷固废:主要为除尘灰、沉淀池污泥、不合格产品;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生活垃圾。

除尘灰和不合格产品等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外售铺路填坑。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及废机油桶,按要求分区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危废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规定建设、使用和维护。

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危废间、防渗旱厕和各处池体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

202196日—2021910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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