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设备改造环保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13 11:10     来源:迁西县行政审批局
【字体: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5-5668841

通讯地址:迁西县津源西街3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日期

设备改造环保升级项目

迁西县三屯营再生源胶粉厂

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迁西县三屯营镇高家店村西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工程,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主要对原有钢圈裁断机、轮胎撵圈机、橡胶中碎机进行更新,改造成为新型低噪音、粉尘符合环保要求的3套设备并增加集尘罩3套。项目投产后产能不变。

⑴废气:主要为撵圈、切条、中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破胶工序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严格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在钢圈裁断机、轮胎撵圈机、橡胶中碎机上方分别安装集气罩,撵圈、切条、中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破胶工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入活性炭吸附装置,经吸附处理后与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一起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车间进行密闭处理,减少未被收集污染物散逸,采取措施后确保颗粒物无组织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2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3/2322-20162限值要求。

⑵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机械设备运行噪声。

按照环评文件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基础,将主要生产设备布置在封闭生产车间内。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⑶固废:主要为除尘灰、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

除尘灰为一般废物,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工程危废储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现有危废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规定使用和维护。

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危废间防渗,避免对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

2021813日—2021819日(5个工作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