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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河迁西县段防洪工程(高台子至龟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29 10:58     来源:迁西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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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5-5668841

通讯地址:迁西县津源西街3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日期

滦河迁西县段防洪工程(高台子至

龟口)

迁西县水利局

中旭环境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滦河迁西县尹庄乡高台子至龟口段

本项目为新建工程,总投资50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建设岸坡防护2.45千米,防洪墙0.25千米,道路工程2.5千米,主槽清整1.0千米,岸坎防护0.6千米。

⑴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燃油废气、施工生活区食堂油烟、污水处理站废气、沥青烟。

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经常洒水保持堆场内地面湿润,渣土等建筑垃圾及土方、砂石严密覆盖,对施工便道经常洒水、保持路面湿润,确保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与《唐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的要求。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加强机械和车辆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燃油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生活区食堂油烟废气经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在沉淀池、曝气池等处进行密闭处理,废气无组织排放限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工程全部使用商品沥青混凝土,铺路沥青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限值要求。

⑵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

在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一座,混凝土养护废水,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冲洗废水,基坑开挖产生的含泥废水等全部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后用于泼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工程配套建设的小型污水处理站生物氧化处理后用于泼洒抑尘与绿化灌溉,不外排。生活区厕所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有机肥。

工程应当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重点做好沉淀池、污水处理站、防渗旱厕等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⑶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工作时产生的噪声。

在噪声敏感点附近施工时,禁止夜间施工;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设置隔声板;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合理安排运输路段、时间,避开敏感点集中地区,确保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

⑷固废:主要为弃土弃渣、建筑垃圾、沉淀池与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

弃土弃渣用于主槽岸边坑回填治理,挖填平衡。建筑垃圾收集后外售。沉淀池与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运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在生活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2021429日—202158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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