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5-5668841
通讯地址:迁西县津源西街3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迁西县华云水泥制品厂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项目 | 迁西县华云水泥制品厂 | 唐山文原科技有限公司 | 迁西县金厂峪镇庙岭头村东侧110米 | 本项目为技改工程,总投资46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万元,占地面积6983平方米,主要新建办公用房、生产车间、养护大棚等3300平方米,其中养护大棚2400平方米。建设混凝土小型砌块生产线一条,购置破碎机、制砂机、自动配料搅拌机、螺旋输送机、全自动砌块成型机、自动码垛机、叉车等设备。配套建设供水、环保、消防、安全、道路平整及厂区绿化等附属设施。项目投入运营后,年产尾矿砂混凝土小型砌块10万立方米。 | ⑴废气:主要为物料贮存、转运过程产生的粉尘;破碎、分选、产生的粉尘;水泥筒仓装卸产生的粉尘;搅拌机产生的粉尘。 须按照环评要求,在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分选机等处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水泥筒仓上方设置集气管道收集粉尘;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管道收集粉尘,各粉尘汇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措施后,确保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限值要求。同时满足《2019年“十项重点工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唐办发〔2019〕3号)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原料储存、装卸均须在封闭原料库内进行,禁止露天作业;原料库安装雾炮喷淋装置;物料转运均须在全封闭皮带通廊中进行。采取措施后,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中限值要求。同时满足《2019年“十项重点工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唐办发〔2019〕3号)中无组织排放限制要求。 ⑵废水:主要为混凝土搅拌用水、产品养护用水、抑尘用水、制砂机用水、洗车平台用水和办公生活用水。 混凝土搅拌用水、产品养护用水、抑尘用水、制砂机用水全部蒸发不外排。洗车平台用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办公生活用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卫生旱厕定期清掏。 项目应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生产厂房、原料库、循环水池、沉淀池、卫生厕所、厂区地面等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相应防渗防腐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⑶噪声:主要为各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将产噪设备置于全封闭的生产车间内,采取设备基础减震、风机加装隔声罩等措施,在靠近村庄一侧围墙进行加厚处理。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⑷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品、除尘灰、脱水污泥、职工生活垃圾以及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油桶。 不合格产品收集后低价销售,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脱水污泥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润滑油使用专用密闭容器收集后,与废油桶均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危废储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 | 2021年3月18日—2021年3月24日(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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