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迁西县中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1-13 12:08     来源:迁西县行政审批局
【字体: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5-5668841

    通讯地址:迁西县津源西街3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日期

迁西县中医院项目

迁西县中医院

北京尚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迁西县城关喜峰中路168号

迁西县中医院位于迁西县城关喜峰中路168号。现院区于1997年建设,占地面积17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293.92平方米,主体工程包括病房综合楼、门诊综合楼,设置床位200张,门(急)诊人数300人次/天。2017年迁西县中医院进行了一次锅炉改造,并取得了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西县分局环评文件审批意见,2019年该院对锅炉完成超低氮改造,同年11月完成了锅炉验收监测。本工程为新建项目补办手续。

⑴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烟气,中药材煎煮异味,污水处理站恶臭。

须按照环评要求,为锅炉安装超低氮燃烧器,烟气经处理后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4-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中药材煎煮采用电动自动煎药机,全封闭煎煮,在煎药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异味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5米高排气筒排放,异味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构筑物全部封闭,恶臭气体收集后先后通过铁丝网除雾器、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2米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排放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限值要求。

⑵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医护人员办公、生活污水,热水锅炉定期排污水和软水装置反冲洗废水。

各项污水经格栅池过滤后经过调节池流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经过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MBR膜池、消毒池等处理单元处理后排放至市政管网,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限值要求。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避免废水渗漏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⑶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设备噪声和燃气锅炉运行噪声。

须按照环评要求,将污水处理站泵类、风机等置于设备间内,基础加装减震垫;热水锅炉置于锅炉房内,泵类基础减振,风机安消声器,确保各场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⑷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中药渣,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医疗垃圾,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

生活垃圾和中药渣经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交油回收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污泥由唐山市宝洁医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统一处理。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

2021113日至2021119日(5个工作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