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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处理30万吨铁矿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1-08 09:49     来源:迁西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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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5-5668841

    通讯地址:迁西县津源西街3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日期

年处理30万吨铁矿石项目

迁西县进取矿业有限公司

河北辉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迁西县汉儿庄乡龙井关村

本项目建设铁矿石处理生产线一条,总占地12710平方米,主要建筑物有库房、破碎车间、球磨磁选车间等,购置安装破碎机、球磨机、磁选机、筛分机、干排机等设备。其中破碎车间,球磨、磁选车间,成品库等建筑物利旧。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处理品位50%进口铁矿石30万吨,年产品位66%铁精粉21万吨。现有工程尾矿库同时进行闭库及生态恢复,尾矿排放方式变为干排。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⑴废气:主要为矿石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原料及成品等物料装卸、堆存、转运时产生的颗粒物;车辆运输扬尘。

须按照环评要求,针对细料仓及破碎、磁滑等设备各产尘点采取封闭处理、设置喷雾抑尘装置、加装集气罩和集尘管道等相关措施,收集的颗粒物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6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原料及成品储存在各自封闭库房内,禁止露天堆存、作业;在原料库、成品库均设置喷淋装置,定期向料堆喷水;物料转运均须在全封闭皮带通廊中进行;厂区出入口设洗车平台,防止车辆带尘出入;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及时清扫洒水。采取措施后,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⑵废水:主要为选矿废水、喷淋废水、洗车废水、生活污水。

球磨、磁选等工序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喷淋废水全部蒸发;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全部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设置事故池1座,能够满足事故状态下排放的矿浆量,避免事故排放矿浆直接排入厂区外。各池体及厂房、库房均须按照环评要求做好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⑶噪声:主要为各生产设备及泵类、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振、泵类设置软连接、风机安装隔声罩等措施,确保东、西、北厂界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南厂界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⑷固废:主要为废钢球、废石、洗车平台沉淀池污泥、生产废水沉淀污泥,除尘器除尘灰、废滤袋、尾矿砂、泥饼,废机油和废包装桶,职工生活垃圾。

废石、洗车平台沉淀池污泥、生产废水沉淀污泥、除尘器除尘灰、尾矿砂、泥饼等收集后定期外售用于生产建筑材料。废钢球、废滤袋、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废机油使用专用密闭容器收集后,与废油桶分区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危废储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

202118日—2021114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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