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5-5668841
通讯地址:迁西县津源西街3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迁西县彭李线(新集至新庄子段)改建 工程 | 迁西县交通运输局 | 唐山路红科技有限公司 | 彭李线(新集至新庄子段) | 本项目为改建工程。现有公路超期服役,路面破损严重, 坑槽集中。改建三级公路10.458公里,设计速度 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7.5米,路面宽度6.5m,沥青路面。项目起点为新集镇迁曹线,终点为新庄子乡碾唐南线,路线整体走向由东向西。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10+458.630。项目总投资3557.3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 | 施工期 ⑴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各种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沥青烟、和苯并[a]芘。 施工场地应定期洒水、喷淋,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多尘物料均用帆布覆盖,施工现场外围设置围挡,运输散料车辆设有物料遮盖措施并不得超载,保证施工扬尘排放浓度可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3规定的浓度限值。施工中加强机械维护,提高各类燃油机械的使用效率,降低燃油废气排放量,从附近拌合站直接购买商品沥青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避免现场搅拌对道路两侧环境的影响,采用机械化摊铺提高速度缩短影响时间保证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⑵噪声:主要是施工过程中机械车辆产生的噪声。 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保养,高噪声机械配置减振机座等临时降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缩短影响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场界边界设置围挡,设立标识牌控制车辆鸣笛,保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限值要求。 ⑶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废水自然蒸发,不外排。 ⑷固废:主要为弃土弃渣、 路面开挖产生的废沥青混凝土。集中收集后,运送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 运营期 ⑴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和道路扬尘。 加强日常道路管理,在道路两侧红线范围内加强绿化吸附道路扬尘,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控制塞车现象,严格执行国家尾气排放标准,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 ⑵噪声:主要为车辆行驶中的交通噪声。 通过设立标示牌,严格控制车辆鸣笛,穿越村庄车辆严格限制车速(20km/h)等措施,保证道路在运营各阶段道路交通噪声昼间、 夜间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⑶废水:主要为下雨天路面径流。根据沿线地形、河流分布等设置边沟、排水沟,通过排、引等方式,将路基水引入附近河流及排水沟渠内。 ⑷固废:主要为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固体废物。经有关部门同意收集后集中处理。 | 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
主办单位:迁西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传真:84371700 联系电话:0315-5612660
冀ICP备12020669号-1 网站标识码:130227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