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二、实施机构:迁西县行政审批局
三、受理部门:市场服务科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第7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的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具体条件要求
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形式,提交齐全。
六、申请所需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七、事项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八、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九、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办公时间和地点
(一)办公时间: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办公地址:迁西县隆景家园南区307#商业综合体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0号、31号窗口
(三)办公电话:0315-5668884
十一、监督和投诉电话:0315-5668870
十二、救济途径
申请人如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行政审批局或者迁西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迁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三、证照发放
通过窗口取结果或者快递邮递。
主办单位:迁西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传真:84371700 联系电话:0315-561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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