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二、实施机构:迁西县行政审批局
三、受理部门:投资项目科
四、设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三)《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的设定依据
《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严格按照《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的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进行核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第六条《核准目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和省政府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市、区)备案。
第七条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省、市、县级政府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本级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目录》所称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所称市、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由当地政府确定。
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省、市、县级政府规定具有项目备案权限的本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行政机关统称项目备案机关。其中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工作。
市、县级政府专职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审批局)按照同级政府规定的权限行使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职权。
(二)具体条件要求
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形式,提交齐全。
六、申请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
2、符合产业政策声明
3、真实性声明
七、办理时限:即办件
八、收费情况:不收费
九、办公时间和地点
(一)办公时间:春、秋、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办公地址:迁西县隆景家园南区307#商业综合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科
(三)办公电话:0315-5668841
十、监督和投诉渠道
0315-5668870
十一、救济途径
申请人如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迁西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迁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证照发放
通过窗口取结果或者快递邮递。
主办单位:迁西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传真:84371700 联系电话:0315-561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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