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书;
2.经过专家论证的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
3.项目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需达成协议。
办理流程: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核(6个工作日);
3.审批(2个工作日);
4.办结(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315-5668842
监督电话:0315-5668870
主办单位:迁西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传真:84371700 联系电话:0315-561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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