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八条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审批申请书;
2.经过专家论证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3.项目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需达成协议。
办理流程: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核(6个工作日);
3.审批(2个工作日);
4.办结(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方案修改时间)。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315-5668842
监督电话:0315-5668870
主办单位:迁西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传真:84371700 联系电话:0315-5612660
冀ICP备12020669号-1 网站标识码:130227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