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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06-19 14:22     来源: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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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八条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审批申请书;

2.经过专家论证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3.项目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需达成协议。

办理流程: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核(6个工作日);

3.审批(2个工作日);

4.办结(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方案修改时间)。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315-5668842

监督电话:0315-5668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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