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西办发[2019]8号
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逐步实现行政审批同级化、属地化,按照《唐山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唐山市十项重点工作调度会会议纪要》(〔2018〕第10次)和《唐山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唐政办发〔2019〕第1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市政府下放的3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我县全部予以衔接。为确保下放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就下放事项的下放方式、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与上级对口部门主动对接,防止出现权力运行脱节、缺位;加强对部门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衔接下放事项落实到位,平稳有序开展相关业务。
二、各相关部门对衔接下放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办理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切实提高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同时,要明确审监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
三、各相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5日内完成衔接下放工作,并根据衔接落实情况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开。
迁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
迁西县衔接2019年市政府部门下放3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3项)
序号 | 市级实施主体 | 市级事项名称 | 下放决定 | 县级衔接部门 | 县级衔接意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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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农业农村局 | 渔业船舶(含船用产品)检验与船员证书核发 | 全权下放,各县(市、区)实施区域内相关审批 | 县农业农村局 | 同意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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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农业农村局 | 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保密项目审批 | 全权下放,各县(市、区)实施区域内相关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 | 同意衔接 | 我县无海洋无法办理此事项,已放置封存清单 |
3 | 市行政审批局 |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批准 | 全权下放,各县(市、区)实施区域内相关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 | 同意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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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迁西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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