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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迁西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9 11:10     来源:迁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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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迁西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迁西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迁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2024年迁西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决策部署,全力做好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2024年唐山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总体概况

我县地质灾害类型全、分布广、危害大。经汛前核查、排查,我县共查出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39处,其中崩塌25处,滑坡20处,泥石流90处,地面塌陷4处,分布在全县除新庄子镇以外16个乡镇。其中崩塌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山区公路两侧,其余地质灾害点主要分布在山高坡陡的上营镇、金厂峪镇、太平寨镇、滦阳镇等乡镇。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预计今年夏季(6月至8月),我县气候状况总体偏差,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降水较常年偏多1~2成。6月至7月上旬多局地短时强降水过程;7月下旬至8月区域性暴雨过程偏多,出现极端强降水可能性大。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历年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其与降水的关系,结合气象部门的降水趋势预测,预测2024年我县地质灾害总体发生趋势较常年偏多,6月至9月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高发期,特别是极端气象事件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三、重点防范期

降雨是引发我县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因,特别是暴雨或持续降雨,为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发生提供了一定的内、外部条件。从历史上看,我县因自然条件诱发的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在汛期,6月至9月是我县突发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其中7月下旬至8月上旬是防范的关键时段。

四、重点防范区域和防范部位

(一)重点防范区域。迁西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以泥石流、崩塌、滑坡为主,同时有地面塌陷的存在,以渔户寨乡、汉儿庄镇、上营镇的乡道区域地质灾害点危险性较高。

(二)重点防范部位。交通干线沿线和山区地质不良道路路段是重点防范部位,主要分布于洒河桥镇、汉儿庄镇、渔户寨乡、上营镇、金厂峪镇等乡镇,以及大黑汀水库周边休闲度假区等区域。

五、重点防治工作

(一)全面落实群测群防。要将核查、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职责分工分解到教育、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电力等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要按照《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要求,指导乡镇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识,编制受威胁区域清单、转移人员清单、防汛避险人员转移预案、避险转移明白卡(纸),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并向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防灾责任卡和避险转移明白卡,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管控到人,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要加强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建设,重点抓好群测群防员的筛选,选择责任心强、熟悉情况、在村里居住的人员或受威胁的群众担任群测群防员。要建立群测群防员管理台账,确保人员变动后及时更新、及时报告上级部门。要强化防灾知识和避灾技能培训,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切实发挥群测群防队伍在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供电公司)

(二)切实加强预警预报。6月1日起,要全面启动年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管理部门的配合,紧盯长历时降雨和短时局地强降雨过程以及降雨区域,密切跟踪气象预报和实时雨情水情,加密会商研判和预警预报频次,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电话、手机短信、微信以及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途径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告知防汛指挥机构、受威胁区域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以及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威胁群众,做到地域全覆盖、人员无遗漏。要强化临灾预警“叫应”机制,畅通预警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确保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发得出”“传得到”“叫得应”,做到提前预警、提前提醒和告知,科学指导各地开展避险人员转移等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坚决杜绝因预警信息发布不到位导致人员伤亡的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

(三)大力推进“人防”+“技防”。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员、驻守队伍、驻守专家和专业监测预警设备作用,盯紧看牢隐患点、密切防范风险区,做到灾情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按照“汛期不过、排查不止”的要求,组织驻守专业技术人员和群测群防员,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人员密集区、避险人员安置区、临水临坡临沟临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重点区域的动态排查巡查。要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高度重视强降雨过后山区切坡建房、乡村道路沿线滑坡和崩塌等滞后性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工作。对排查新发现的隐患点,及时制定防灾预案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点,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确认。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已治理工程的巡查检查,及时进行维护、清理,确保防治工程正常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指导受威胁群众提前转移避险。紧盯重点防范部位,一旦出现极端降雨或地质灾害险情,要严格按照《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规定,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区域和预警级别,指导受威胁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严格执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转移命令和转移预案要求,按照“强降雨时紧急撤离、发生异常险情时紧急撤离、对隐患点险情不能准确判断时紧急撤离”的要求,果断及时有序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和风险区内临水、临坡、临沟、临崖受威胁群众提前转移避险,切实做到“应转尽转、应转必转、应转早转、适当扩面”,同时加强对已避险撤离人员的妥善安置和管控,坚决避免擅自回流造成人员伤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深入开展避险演练和宣传培训。要把组织受威胁群众开展避险转移演练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规定,对威胁人员安全的重大隐患点,在“实用、管用”上下功夫,重点组织开展简易、小型避险人员转移演练,让群众强化避灾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要采取桌面推演方式开展指挥调度演练,组织无人机、可视会商设备、三维激光扫描仪等防治设备演练,进一步提升险情处置能力。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拓展宣传培训渠道,创新宣传培训方式,组织开展《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地、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受威胁群众的宣传培训,特别要高度关注留守老人、中小学生、外来务工人员、游客等特殊群体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广大群众识灾辨灾、临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教育局)

(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遇到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除按要求做好灾情险情速报外,自然资源部门要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和专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应急响应建议,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的区域,要协助地方政府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立明显标志,向社会公告。紧急情况下,要协助地方政府快速有序地组织受威胁群众临灾避险。一旦地质灾害发生,要按照《唐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方面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强化乡镇建设管控。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民建房等乡镇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通过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觉避免随意切(削)坡、开挖、堆土弃渣等不当行为,采取必要支护、排水等防范措施。相关部门要督促乡镇政府在办理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民建房申请手续时严格落实“三到场”规定和地质灾害防治要求,严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宅基地。(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八)积极开展综合治理。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保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2〕95号)要求,积极开展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要切实加强对重点区段的防治工作,根据各类地质灾害的特点实施综合治理。对泥石流地质灾害,可采取动员受威胁的人员撤离到安全地段及修筑挡坝、导流渠、排水沟和种植树木、减少松散堆积物等措施进行治理;对于滑坡地质灾害,可采取动员受威胁的居民撤离和对滑坡体采取拦挡、灌浆、锚固、阻滑链等措施治理;对危岩体可采取小规模爆破消除和拦挡、灌浆、锚固等措施。(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九)深入推进危险性评估工作。要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科学确定建设项目选址,避开危险区域。要积极推进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高项目落地效率。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对没有开展评估以及防灾措施不到位的,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工作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全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信息反馈。各属地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应组织机构,按照各自职能认真组织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严格落实防治责任。各乡镇及相关县直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对在地质灾害防治中未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或排查不到位,瞒报、迟报、漏报灾情险情信息,汛期值班期间擅离职守,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相互推诿,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三)着力强化值班值守。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阵以待,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空岗现象发生。一旦遇有灾情和险情,要严格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紧急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地质灾害及相关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电话速报机制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迅速报告当地党委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室,同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发布消息,提醒公众防范,切实做到信息畅通、报告迅速、处置及时。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情况不明时要边报告、边核实、边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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