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政策文件 > 内容

关于印发《迁西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9 09:48     来源:迁西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栗乡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迁西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原迁政办字〔2023〕39号作废,以此为准,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迁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迁西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按照《唐山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强全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形成“合理布局、适度超前、高效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依据《唐山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建设实施方案》,由市住建局确定的中标企业承担全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

(二)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电力、交通等规划一体衔接。按照因地制宜、布局合理的要求,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形成全县规划布局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三)适度超前,分步建设。统筹规划全县经开区、各乡镇、栗乡街道充电桩建设,着眼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未来发展,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分步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成覆盖城乡的充电桩网络服务体系。

三、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实现城市公共领域、商业区以及交通主干线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根据城镇居民小区和乡镇农村充电需求适度超前建设。到2025年底,全县基本建成车桩相随、智能高效、覆盖全域的充电网络。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充电行业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新能源汽车充电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充电企业的基本信息、充电站设备情况、经营状况等内容。经开区、各乡镇、栗乡街道配合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经开区、各乡镇、栗乡街道)

(二)制定发展规划阶段(2023年11月底前)。按照唐山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和市下达的年度发展计划,编制我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同时,继续暂停对外经营性充电站(桩)的立项审批。(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资规局、经开区、各乡镇、栗乡街道)

(三)搭建管理平台阶段(2024年9月底前)。2024年6月底前,配合中标企业做好管理平台搭建工作。2024年9月底前,积极配合中标企业推广“唐山充电APP”,整合全县充电资源,互联互通,统一管理,高效运营,逐步实现充电“一张网”。(牵头单位:中标企业;责任单位:供电公司、经开区、各乡镇、栗乡街道)

(四)建设实施阶段(2025年12月底前)。由中标企业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及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求,高质量完成任务。一是按规定办理工程建设前期手续,在完成项目备案,确定施工单位后,到县住建局依法办理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二是中标企业接受县住建局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三是工程完工后,中标企业向县住建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属地发改、电力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经开区、各乡镇、栗乡街道、中标企业、供电公司)

五、工作要求

(一)保障用地需求。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设施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模式,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土地。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配建充电设施的,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牵头单位:县资规局;责任单位:经开区、各乡镇、栗乡街道)

(二)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供电部门做好电力报装、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工作,为充电设施建设留足电力容量,满足充电设施负荷要求,切实做到“设施建设、电网先行”。同时,中标企业要与供电公司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充电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供电公司、中标企业)

(三)加快重点区域建设。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优化布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压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鼓励运营企业“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结合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整合推进停车、充电等设施建设。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商业中心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中心;责任单位:相关县直单位、经开区、各乡镇、栗乡街道、中标企业)

(四)简化审批程序。在现有公共停车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国省干道服务站(区)、高速服务区、居民小区、景区、乡镇村(街道)等所有公共场所安装公共充电桩的,在征得管理部门或权属单位同意后,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新增用地建设的集中式充电站应符合规划要求,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无建筑物的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雨棚等安全、防护附属设施要办理施工许可,并与充电桩一并组织竣工验收。(牵头单位: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交运局、县文广旅局;责任单位:经开区、各乡镇、栗乡街道)

(五)加大资金支持。县直相关单位要加大对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支持力度,积极协助申请优惠政策和上级资金支持;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开区、各乡镇、栗乡街道要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所辖范围内所有公共区域及停车场要免收充电基础设施占地费用;中标企业要加大融资力度,通过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贷款、引入民营资本等方式多渠道、多途径筹集资金。(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经开区、各乡镇、栗乡街道、中标企业)

(六)完善行业规范管理。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强化质量安全、运行安全、信息安全,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有关制度和标准,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运维体系。(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供电公司、中标企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迁西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迁西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意义,强化协调联动,主动作为,全力推进项目快速建设。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住建局负责全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行业监管,指导中标企业和经开区、各乡镇和栗乡街道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县发改局负责编制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充电设施用电价格及运营企业充电服务费管理;积极争取中央、省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县财政局负责积极协助争取中央、省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结合中标企业做好充电桩建设和运营审批工作;按照公路管理权限负责办理充电站开设道口占掘路行政许可手续。县资规局负责新建充电基础设施用地审批,以及用地规划和建设规划等相关手续办理及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电动汽车充电桩实施强制检定。县应急局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督促县住建局做好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行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强对充电设施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县机关事务中心、县交运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文广旅局、县商促局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办公场所、国省干道沿线、管辖停车场、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福利机构、大型商场、超市等场所的停车资源支持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经开区、各乡镇、栗乡街道积极配合中标企业推进项目建设。供电公司按照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前布局电力增容改造,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满足充电桩建设需求;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电力报装审批流程,建立报装绿色通道,限时审批;实行电费分割单方式,确保电费正常缴纳;负责电网与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电网侧电力设施的维护;共同做好充电基础设施的验收工作。中标企业按照有关要求,负责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

(三)形成工作合力。县住建局要加强与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资规局和县财政局等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强化与经开区、各乡镇、栗乡街道的沟通协调,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重大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中标企业要把全县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主动加强与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开区、各乡镇、栗乡街道的沟通对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全力推进“一张网”建设、一体化运营。

(四)加大宣传力度。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开区、各乡镇、栗乡街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认识,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

附件:迁西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迁西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规范全县充电市场秩序,大力推进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迁西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关立董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贠志军  县政府办三级主任科员

吴国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薛志刚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任永忠  县财政局局长

王冬梅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王立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姚志永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满田  县审计局局长

高金勇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付  灵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峰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揣建良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刘双喜  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陈立青  县教育局局长

徐  军  县卫生局局长

张国强  经开区副主任

张曙光  冀北供电公司迁西分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栗乡街道办事处主任

迁西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吴国栋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负责督导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