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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迁西县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和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3 09:36     来源:迁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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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政办字〔2022〕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我县开展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和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为切实抓好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和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现将《迁西县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和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迁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



迁西县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和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为切实开展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和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批复第二批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和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试点示范的通知》(冀农函〔2022〕1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中央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强化指导服务,注重示范带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防止侵占耕地、大拆大建、违规开发。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开展试点示范,不搞“一刀切”。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宅基地管理和盘活利用中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运行机制,切实解决宅基地规范管理和盘活利用中存在的制约问题。

坚持统筹协调。注重与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相衔接,与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相匹配,与国家土地政策、用途管制、安全消防、绿色环保、传统村落保护等政策法规相适应。

坚持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着力激发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内生动力。

(三)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和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努力实现以下五个目标:一是全面摸清农村宅基地现状,利用基础信息调查成果,建立健全宅基地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努力实现宅基地信息化管理。二是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宅基地监督管理体系,宅基地审批、监管工作依法规范开展。三是对农民群众的合理住房需求多途径解决,实现“一户一宅、户有所居”。四是符合政策法规的闲置宅基地得到充分利用,乡村产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农村面貌得到有效改善。五是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探索一套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二、主要内容

围绕宅基地规范管理、保障户有所居、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和宅基地有偿退出等方面,从本地实际出发,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因地制宜加强探索研究,制定完善管理机制,有力有序推进实施。

(一)开展宅基地规范管理示范。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宅基地规范管理的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加快构建覆盖宅基地管理各环节的制度体系,积极开展宅基地规范管理实践。

1. 完善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结合国家、省、市政策法规和我县实际,制订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办法,明确宅基地规划、分配、使用、调整、收回、监管等规定,特别是以户为单位取得宅基地分配资格的具体条件和认定规则、1982年以前分配的较大宅基地翻建和改扩建限额标准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及边界内村庄翻建、改扩建审批要求等,重点解决宅基地分户标准和政策界定不清、一户多宅、宅基地审批不顺畅等方面问题。

2. 完善宅基地审批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统一受理、集中审批、全程监管、综合执法”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落实乡镇政府农村宅基地审批和村民建房日常监管职责。优化新建宅基地审批程序,简化原址翻建、改扩建住房审批程序;制定完善宅基地审批各环节文书式样,建立健全审批与村庄规划、宅基地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不动产登记的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宅基地监管制度,推行宅基地综合执法,加强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全程监管,建立宅基地日常巡查机制。

3. 推进农村宅基地信息化管理。利用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数据成果,在上级宅基地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建立县级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宅基地申请、审批、流转、退出、监管等业务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二)切实保障村民户有所居。认真开展宅基地用地需求调查,合理确定宅基地规划和用地计划,落实“一户一宅”分配制度,多种形式保障村民户有所居。

1.开展农村宅基地用地需求调查。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各乡镇开展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调查,指导乡镇、村及时摸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以村为单位建立年度宅基地需求台账并公示。

2. 合理确定宅基地规划和用地计划。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农办〔2021〕24号)要求,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合理确定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预留适度的农民建房空间;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安排不低于5%的用地计划指标,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要,年底实报实销,并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3.多种形式保障村民户有所居。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通过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农村集体集中建房、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等多种途径解决农户宅基地需求。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探索相对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等方式满足农户居住需要;在县城规划区及园区范围内,探索集中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满足农户居住需要。对整村撤并改造的作出严格程序规定。

(三)开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示范。选择一批党委政府重视、组织健全、管理规范、有产业基础、群众积极性高的镇村,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不断创新盘活利用模式,有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试点示范。

1.因地制宜开展盘活利用。鼓励和引导城镇周边、旅游景区线路两侧、生态旅游资源丰富的村庄,通过组建农宅合作社或其他方式,重点利用闲置农宅发展乡村旅游、餐饮民宿、乡居康养等新兴产业。对特色优势产业发达和交通便利的村庄,重点利用闲置农宅发展电商物流、手工作坊、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对具有产业、文化、建筑、生态等方面特色优势的村庄和传统文化村落,在加大保护力度的同时,深入挖掘特色元素符号,重点利用闲置农宅发展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等新型业态。

2.鼓励开发整治闲置宅基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利用国家土地整理、复垦项目资金或金融扶持政策,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村庄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3.探索宅基地盘活利用机制。探索设立宅基地盘活利用专项基金,用于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运营或奖补等;争取乡村振兴专项债券投放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项目。推动金融信贷服务创新,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提供支持;研究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依托各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健全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收益管理办法。

(四)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研究农村宅基地转让、流转、退出、收回的改革管理长效机制。

1.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行使机制。落实村级组织行使宅基地分配、调整、收回、监管等权利和职责;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重大事项程序,健全议事协商机制和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完善农村宅基地协管员制度。

2.研究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办法。在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一户一宅、限定面积的原则,细化以户为单位分配取得宅基地具体条件和实施办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和登记工作,建立相关登记台账。

3.规范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在限定流转范围、期限、用途等前提下,探索通过出租、入股、转让、互换、赠与等方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途径,完善宅基地使用权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互换、赠与的管理规定。通过制定流转示范合同等方式,规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各方的合法权益。

4.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基础上,探索自愿有偿退出机制。鼓励进城落户农民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向符合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宅基地或向村集体经济组织退还宅基地。对因继承农房等合法方式占用的宅基地,探索通过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方式引导其退出。对违法违规占用的宅基地,区分情况,依法予以退出。

三、时间安排

试点示范工作自2022年12月1日开始,2024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先期试点示范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6月)。确定先行试点村,各乡镇选择工作基础好、干部群众积极性高、村两委班子强的村进行先期试点示范,集中力量探索方法路径,总结典型经验。通过试点示范,健全和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宅基地规范管理制度文件。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按照国家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调查规程,补充完善调查成果。筹备建设宅基地数据库和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配合有关部门扎实推进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7月—2024年10月)。总结先期试点经验,全面铺开试点,边试点、边研究、边总结、边提炼,不断健全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等。2023年11月底前出台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和实践经验,宅基地审批、监管和执法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宅基地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基本完成。2024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试点示范五项目标任务。

(三)工作总结阶段(2024年11月—12月)。2024年11月底前,全面系统总结农村宅基地试点示范工作,形成专题总结报告和试点成果,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组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试点示范工作的研究谋划、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各乡镇相应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工作班子,确保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和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按照“一项任务、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试点各项工作有效开展;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部署下步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实地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相关部门和乡镇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三)保障工作经费。将宅基地试点示范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设立专户,严格加强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果,推进工作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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