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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迁西县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 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30 09:33     来源:迁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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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栗乡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现将《迁西县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迁西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6日



为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规定。

一、独生子女父母月奖励范围

凡户口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

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种类及标准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的夫妻,从领取《光荣证》之月起,到子女18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10元奖金。

2.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领取《光荣证》的夫妻,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在本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时,分别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破产(改制)的县属国有企业职工,其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发放办法,根据《迁西县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申请和发放办法的通知》(迁卫字〔2020〕13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兑现时限

本暂行规定兑现的各项奖励均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

四、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来源

1.独生子女父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按原经费供应渠道有关财务制定规定,从行政单位事业费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科目中列支。

2.独生子女父母属国有集体企业和民营企业职工的,由企业支付。

3.属农村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由县财政负担50%,乡村负担50%;属城镇无业居民的由县财政负担。

五、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发放办法

1.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工作人员、国有集体和民营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发放。

2.独生子女父母属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的,由财政将奖金拨付到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各乡镇按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将奖金直接发放到本人。

六、《迁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迁西县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迁政〔2005〕85号)同时废止。

本暂行规定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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