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栗乡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迁西县全面排查整治无证办学机构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迁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迁西县全面排查整治无证办学机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以下简称《意见》)、河北省教育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冀教政法〔2020〕7号)、《唐山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排查整治无证办学机构的通知》(唐教基〔2021〕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履行政府教育职责,坚持公益导向,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无证办学机构监管、联合执法及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坚决制止无证办学行为,逐步净化教育市场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无证教育培训机构
三、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采取有效方式,对辖区内无证办学机构再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其中,教育局联合公安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和街道办负责县城内无证培训机构的排查;各乡镇联合教育局、公安局、行政审批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排查本辖区的无证培训机构。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4月20日),根据摸底情况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教育、公安、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民政及各乡镇(街道)进行联合执法,开展集中整治。
四、精准施策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无证办学机构,要依据国家和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有关政策规定,采取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等行政处罚措施,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乡镇(街道)主办的工作机制。乡镇(街道)主抓领导对清理整顿无证教育培训机构负领导责任。
(二)强化社会监督。整治无证办学机构事关幼儿和青少年健康成长,事关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全县统一公布举报电话0315-5661485,切实发挥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各乡镇(街道)要坚持问题导向,细化责任,精准摸排,在本辖区内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将根据摸排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无证办学机构名单,建立健全教育机构黑白名单制度,避免群众上当受骗。
(三)压实工作职责。按照分类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将列入整改的无证办学机构及时抄送行政审批部门和教育部门,明确整改期限;对列入关停取缔的无证办学机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力量坚决予以取缔。
(四)强化协调联动。县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沟通协调机制,强化自身能力,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乡镇(街道)依法取缔后继续隐匿开办的无证办学机构,要及时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执法,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在全县范围内对无证办学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附件: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附件
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组长:关佳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海山县政府办矿业发展中心主任
陈立清县教育局局长
成员:韩中华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朱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马仕玉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树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主任科员
吴大程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徐仕水县行政审批局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张卫东唐山银保监分局迁西监管组组长
刘云龙县教育局一级主任科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栗乡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
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主任科员刘云龙兼任,负责无证教育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综合协调。
主任:刘云龙(兼)县教育局一级主任科员
成员:杨爱君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执法队队长
贾振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中队长
刘春秋县民政局社会科科长
王志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服务站站长
田子兴县应急管理局森林防灭火救援队队长
魏春艳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科长
张卫东唐山银保监分局迁西监管组组长
付国辉县教育局成教科科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电话:0315-5661485,电子邮箱:nanshaqundao2020@163.com
相关解读:关于《迁西县全面排查整治无证办学机构方案》的政策解读
主办单位:迁西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传真:84371700 联系电话:0315-5612660
冀ICP备12020669号-1 网站标识码:130227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