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政办字〔2021〕7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病死畜禽(特种畜禽胴体)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水平,减少疫病传播机率,净化环境,根据唐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唐政办字〔2020〕73号)和唐山市农业农村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分类补助方案的通知》(唐农办字〔2020〕23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科学测算无害化处理成本为基础,充分考虑无害化处理企业建设、运营成本及合理收益,合理确定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按照处理方式、病死畜禽(特种畜禽胴体)大小等因素分类确定补助标准,完善优化病死畜禽(特种畜禽胴体)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构建科学合理的无害化处理补助机制,进一步提升病死畜禽(特种畜禽胴体)无害化处理水平,促进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
二、补助对象
补助资金用于送交、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病死畜禽(特种畜禽胴体)实施主体给予补助,送交环节实施主体为养殖场(户),收集运输及无害化处理环节的实施主体为无害化处理厂。突发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时,对实施强制扑杀的畜禽不再给予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补助。
三、补助原则
补助资金按照尸体大小分段进行补助,采取中央、省资金包干下达,县本级财政兜底原则。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送交、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单位或个人可单独或合并享受各环节补助。各环节补助比例按不同动物品种分别确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除生猪以外的其它病死畜禽,经养殖业保险理赔的,各环节不享受补助,其运输及处理费用参照补助标准,由养殖场(户)或保险公司与无害化处理厂自行协商。
四、补助标准
(一)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按病死猪大小分55(含)cm以下、55—100(含)cm和100cm以上三段实施补助,以上长度是指从病死猪的耳根处至尾根处,其中55(含)cm以下45元/头、55—100(含)cm90元/头、100cm以上160元/头。经确认合格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送交环节、收集运输环节、无害化处理环节按照1:1:2的比例进行分配。收集处理我县范围内的田间野地及河流湖泊的无主病死猪,收集运输环节、无害化处理环节按照1:1比例进行分配。
(二)病死牛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按病牛大小分100(含)cm以下、100—150(含)cm和150cm以上三段实施补助,以上长度是指从病死牛肩颈处至尾根处,病死牛体长小于100cm,每头补助200元;病死牛体长大于100cm(含)小于150cm的,每头补助300元;病死牛体长大于150cm(含)的,每头补助400元。经确认合格的病死牛无害化处理补助各环节按照2:1:1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病死马属动物参照病死牛的标准执行,病死羊参照病死猪的标准执行。
(四)其它病死畜禽按照每吨2000元补助,经确认合格的其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照2:1:1的比例进行分配,即送交环节补助1元/公斤,收集运输环节补助0.5元/公斤、无害化处理环节补助0.5元/公斤。
(五)特种畜禽胴体由无害化处理厂出资收购收集,集中无害化处理,按照1500元/吨补助给无害化处理厂。
五、保障措施
(一)具体执行时间。本方案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统筹安排资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包干使用,财政统筹中央、省和县本级财政资金,足额补助,并及时下达,保障辖区内病死猪及其它病死畜禽(特种畜禽胴体)无害化处理工作正常开展。
(三)推广畜禽养殖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和保险机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推进育肥猪养殖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工作,做到应保尽保,降低养殖场(户)生猪养殖风险。严格落实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集中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理赔。
(四)完善制度和台账。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完善病死畜禽申报、收集、暂存、运输和集中处理等各个环节衔接程序和监管制度,认真完善每个环节台账记录,规范档案管理,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五)严格监督监理。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切实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要加强监管,确保病死畜禽(特养畜禽胴体)无害化处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健全违法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严厉打击随意抛弃、销售、收购、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主办单位:迁西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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