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政办发〔201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栗乡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工资发放管理,理顺工资关系,有效防范“吃空饷”行为,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完善财政工资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程序
(一)工资变动程序及手续。各单位因调入、录用、聘用、调出、解聘、辞职、辞退、死亡、退休、降职、降级影响人员或工资增减变化时,要及时持县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审批手续,到县财政局办理工资变动手续,财政局根据工资变动审批资料调整预算指标。人员工资变动需要资料如下:
1.新增人员。有编制的需提供工资审批表、编制验证通知单、身份证复印件(商行代发工资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开具“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附件1,下同);无编制财政工资统发人员需提供工资审批表、聘用人员通知单、村官安置信、身份证复印件(商行代发工资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开具“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无编制未列入财政工资统发人员,需提供县政府批示件等相关手续。
2.人员调动。调入人员有编制的需提交供给转移证、编制验证通知单、调入单位开具“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无编制的需提交供给转移证、聘用人员通知单、调入单位开具“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调出人员有编制的需提供供给转移证、调令(资料)、调出单位开具“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无编制的需提交供给转移证、聘用人员通知单、调出单位开具《人员变动情况统计表》。供给转移证必须填明核定工资数额、工资执行日期,并经县组织、人社部门签署意见。
3.人员死亡、退休。需提供单位开具的“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遗属抚恤待遇审批表或退休审批表。
4.人员工资正常变动。需提供单位开具的“工资调整(增减)影响工资变动情况表”(附件2)及调整工资审批表。
(二)工资变动办理时限。各单位要严肃对待人员或工资增减变化情况,及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调整手续。干部调动工作后及时转移工资关系,严禁长期滞留在原单位。凡正式调动工作的干部,必须在调动的同时办理工资关系,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半个月。对工作调动后未转移工资关系的,一律不予办理其晋升工资的审批事项。具体工资变动手续办理时限要求如下:
1.新增人员工资手续于当月及时办理;人员调动工资转移手续执行时间以调令时间为准;人员死亡的变动手续以死亡证明时间为准;人员退休手续办理时间以人事档案时间为准,需由单位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如有异议,由单位及时商县组织、人社部门沟通处理。
2.工资正常变动经县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后,相关手续于当月26日前报送县财政局。
3.清理“吃空饷”涉及的人员工资调整,必须及时报送县组织、人社、财政部门,以便及时核减工资、补贴及相关福利。
(三)建立工资月报制度。各单位每月28日前填写《财政工资发放情况变动月报表》(附件3),从邮箱qxczwxk@126.com下载,密码为a123456,上报因人员变动、工资变动及“吃空饷”行为影响工资情况(无编制未列入财政工资统发人员的工资月报单独填报);没有变动情况的填无,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财政局,作为每月工资核对及发放基础依据。
(四)工资收缴程序。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工资多发的,由单位负责向个人追缴。追缴的工资先缴入单位银行账户,再由单位上缴县财政局,缴款凭证要及时传递至县财政局。缴款单收款单位名称:迁西县财政局;账号:3950209023102011019703;开户行:农村信用社。
(五)特殊事项变动程序。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完整报送相关资料的,暂由单位开具证明,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先行报送,执行变动工资后,各单位要负责及时补齐工资手续。
(六)加强“吃空饷”治理。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吃空饷”行为的治理,凡发现“吃空饷”人员及时调整其工资、补贴及相关福利。“吃空饷”行为认定依据国发办〔2014〕65号文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规定应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照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明确责任
(一)各预算单位是加强工资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单位工资资料及相关数据报送,同时负责因各种原因需个人退回工资的追缴。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办理人员工资变动手续。因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产生的劳资纠纷由用人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二)各单位要明确专人办理工资变动手续,禁止委托当事人办理,凡由当事人自行办理的工资业务,县组织、人社、财政部门一律不予受理。
(三)单位因职工调出等因素造成减资的,各单位必须当月向财政部门申报办理核减工资经费手续,不及时申报的,由单位负责追缴,县财政部门暂时等额扣减该部门经费,待工资追缴到位后,经费予以补拨。
三、加强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维护工资制度的严肃性,切实加强工资管理,认真做好职工工资统发工作,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抓好各环节各项工作,坚决杜绝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违规行为,特别是“吃空饷”现象的发生,堵塞人员经费管理漏洞。县纪检、组织、编办、人社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对人员变动情况管理,及时修改或核销人员资料并调整处理有关工资待遇。县财政局将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工资统发中的存在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由县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迁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
主办单位:迁西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传真:84371700 联系电话:0315-561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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