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政办字〔201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栗乡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迁西县园区外涉水工业企业入园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迁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
迁西县园区外涉水工业企业入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切实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园区企业管理,促进全县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唐发〔2016〕6号)及《迁西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严格执法,注重疏堵结合,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产业集约、集聚发展,充分发挥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作用,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机制,实现全县水环境安全、水资源清洁、水生态健康,为建设“实力迁西、秀美迁西、幸福迁西”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迁西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全县“十大”重点行业(我县涉及焦化、农副食品加工)等重污染工业企业入园进区发展。到2020年底,园区外所有符合入园条件的涉水工业企业全部完成搬迁入园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摸清底数
各乡镇、栗乡街道对前期园区外涉水企业摸排结果进行复核,再次开展园外涉水企业排查工作,填写《迁西县园区外涉水工业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对表内已有企业进行核实确认,如有疑义书面反馈;对排查遗漏企业进行补充填报。表格于2019年3月31日前加盖公章上报县环保分局。
(二)制定计划
根据摸排结果,对园区外涉水工业企业进行分类施治。各乡镇、栗乡街道要督导辖区内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计划。
1.原则上园区外所有涉水工业企业2020年年底前全部进入园区,企业要制定搬迁计划,明确搬迁时间表。
2.确因不具备入园条件需原地保留的涉水工业企业,须明确保留条件,并对尾水进行深度治理或实现零排放,并于2019年年底前完工。相关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深度治理方案。相关要求如下:
(1)投资强度在220万元/亩以下的可以不入园。
(2)公益类的、矿山类项目可以不入园。
(3)废水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可以不入园。
(4)不入园企业一律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排放限值,没有行业排放限值的一律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行业标准排放限值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的,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3.各乡镇、栗乡街道要督导辖区内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计划和方案,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县环保分局备案。
(三)落实任务
各乡镇、栗乡街道要加强对企业的督导,严格按照企业制定的搬迁计划和治理方案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搬迁和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搬迁和治理任务的,要按照规定予以取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党委、政府,栗乡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为本工作方案的实施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企业入园进区的督导和协调工作。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园外涉水工业企业入园进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园外涉水工业企业入园进区任务目标,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入园项目管理和服务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入园项目的管理,按照各自职能,依法行政,协调联动,提高服务效率,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县发改、审批、环保、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负责新上涉水项目入园进区的审批工作;县经管委负责入园企业安置工作。
主办单位:迁西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传真:84371700 联系电话:0315-561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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