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政发〔201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栗乡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中共迁西县人民政府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已经2018年1月30日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迁西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日
中共迁西县人民政府党组议事决策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政府党组工作,更好的发挥县政府党组在政府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决策规则。
第一条 县政府党组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二条 县政府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各部门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县政府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县政府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县政府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县政府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或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 县政府党组会议由县政府党组成员组成,可邀请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条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县政府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县政府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第六条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第七条 县政府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数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第八条 县政府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九条 县政府党组会议议题涉及保密事项的,参会人员和服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第十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党组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包括收集、整理、审核议题;会议通知、筹备和会议记录;整理起草县政府党组会议纪要,并按程序报党组书记签发;负责县政府党组决策的督办落实;负责党组会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迁西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传真:84371700 联系电话:0315-5612660
冀ICP备12020669号-1 网站标识码:130227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