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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8 09:05     来源:迁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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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政办函〔2015〕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栗乡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迁西县深入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迁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   

 

 

  

 

迁西县深入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按照省市要求,现就做好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4月份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全面提高社会公众识别、抵制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发生,让非法集资活动失去生存土壤,全面掀起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新高潮。

二、宣传方式

(一)面向公众,面向基层。针对非法集资参与者主要是基层群众的实际情况,在宣传范围上要做到点面结合、覆盖城乡,将宣传重点放在城镇社区和广大农村,不断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注重创新,讲求实效。充分运用电视、报纸、互联网、通讯等媒体,开展媒体宣传、案例剖析等,真正让社会公众了解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手段、危害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规定,努力让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三)统筹谋划、条块结合。各乡镇政府、栗乡街道办事处作为辖区内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的主体,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好辖区内宣传教育工作。同时,按照“谁审批、谁登记、谁备案、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县直各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开展监管领域内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宣传内容

(一)向社会公众宣传非法集资的概念、属性、常见种类和表现形式,教育社会公众怎样识别非法集资。(二)通过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三)通过政策宣讲,告知群众“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己承担,法律不予保护,政府不会买单”,教育群众远离非法集资。(四)引导群众理性投资理财,遏制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广告进行欺骗性宣传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宣传安排

(一)充分发挥县级媒体的作用,做好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报道工作。在迁西电视台黄金时段以字幕形式,滚动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口号;制作专题公益广告,分时段持续播出;开辟专题节目,邀请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介绍本行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情况和动态。在今日栗乡、迁西门户网等媒体上开设专栏,分期连续宣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内容。县工信局设立举报电话(0315-5613441),鼓励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线索。(由县电视台、今日栗乡、工信局负责)

(二)在城市社区、城镇街道、营业网点、广场、车站、农村集镇等群众聚集场所,通过悬挂条幅、摆放展板、播放广播、发放资料、设立咨询站点、答疑解惑、受理举报等方式,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由各乡镇政府、栗乡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各职能部门在所监管的行业营业场所内外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海报、设立合规经营承诺标识、悬挂防范口号条幅、播放滚动提示字幕,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由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四)利用通讯公司短信平台,向手机用户发送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短信。同时,对涉嫌非法集资短信进行封堵。(由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

(五)利用城市出租车、公交车等移动传媒平台、车载广告牌,滚动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口号和公益广告片。在主要街道室外LED电子屏上,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公益短片。(由县住建局、县交通局负责)

(六)在金融机构网点,通过电子屏、悬挂条幅、张贴海报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由县银监办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创新宣传方式,切实增强宣传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请各地各单位于4月27日前,将落实方案或具体措施报县处非办(县工信局)。

(二)全面检查,严格督导。为确保宣传效果,县政府将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工作积极、效果显著的予以表彰,对工作迟缓、工作不力的,在全县通报批评。

(三)正确引导,掌握主动。要不断强化正面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资源,始终把握和引导好社会舆论导向,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要统一宣传口径,严格信息渠道和来源,避免产生负面效应,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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