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政办函〔201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森林防火工作措施,提高全县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能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实行森林防火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县长任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为召集人,县林业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广播电视台、教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卫生局、工信局、国网冀北迁西县供电公司、气象局、大峪林场、县公安消防大队、移动通信公司迁西分公司、联通公司迁西分公司、电信公司迁西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县人武部、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
二、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总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召开;参会单位为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也可根据需要安排其他相关单位参加。
三、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根据我县森林防火形势,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方案;研究解决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
(二)督导各乡镇政府完善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加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增强地区灭火救援力量,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三)督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履行森林防火职责,做好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的森林防火管理工作。
(四)组织开展各类森林防火专项治理、专项检查等活动,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普及森林防火常识,推动森林防火工作社会化。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并根据自身职能分工,严格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力保障我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迁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
主办单位:迁西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传真:84371700 联系电话:0315-561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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