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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免于停限产条件企业的公示通告

发布时间:2019-05-09 11:34     来源:迁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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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8〕210号)和《迁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迁政办字〔2018〕114号)关于免于停限产条件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县符合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免于停限产条件的工业企业于5月9日修订后进行公示通告:

 

 

企业名称

行业类别

适用免于停限产条款

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厂区)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适用于免于停限产条款4、低品位余热承担城区居民供暖,一号、二号、三号、四号烧结机环冷余热,以及三号,四号,五号,六号550立高炉和七号、八号,九号1280立高炉低品质余热供迁西县县城供暖。以上设备均需要100%负荷生产才能满足迁西县县城供暖。

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厂区)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适用于免于停限产条款4、低品位余热承担城区居民供暖,经冶金规划院测算,一号、三号烧结机环冷余热,以及一号,二号高炉低品质余热供迁西县县城供暖。以上设备均需要100%负荷生产才能满足迁西县县城供暖。

公示时间为2019年5月9日至5月15日,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情况反映的,请于2019年5月15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迁西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以便调查核实。迁西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办公室,邮政编码:064300,联系电话:0315-5611317,地址:迁西县凤凰西街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西县分局。

特此通告。

 

 

     迁西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办公室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西县分局代章)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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