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栗乡街道办事处,县有关执法部门:
为做好乡镇和街道赋权有关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指导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4〕72号)和上级工作要求,按照“因地制宜、基层需要、符合实际”原则,决定对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调整,制定了《迁西县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新调整的《清单》
调整后,下放乡镇(街道)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8项,各乡镇(街道)要严格依法实施《清单》中的行政处罚权。同时,附带行使对应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县政府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行政监管职责,对监管中发现的涉及《清单》中的违法行为线索或证据,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乡镇(街道)移交移送。
二、加强对下放执法事项的指导培训
县司法局要切实发挥执法协调等作用,积极督导县有关执法部门开展下放执法事项的业务培训,督促各乡镇(街道)加强业务学习。县直赋权下放单位要对《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加强业务指导,开展现场督导,分批分领域对乡镇(街道)执法队或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各乡镇(街道)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线上、线下学习,理论学习、跟案学习等多种方式,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做好赋权下放执法事项衔接工作
县直赋权单位与各乡镇(街道)共同落实好行政执法衔接、协助、协作等工作机制。此次收回行政执法事项(详见附件2)由相应的县直执法单位实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县直相关执法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务于12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政务信息。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迁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迁西县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迁政办字〔2020〕38号)和《迁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迁西县下放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自然资源领域部分)的通知》(迁政办发〔2021〕4号)同时废止。未列入《清单》的原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处罚事项收回至县行政执法单位(详见附件2),乡镇(街道)自有的行政处罚事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
2025年1月1日前已结案的案件,案件资料由负责办理案件的乡镇(街道)或县行政执法部门归档保存;已立案未结案的案件,由立案的乡镇(街道)或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保存档案资料。
附件:1. 迁西县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doc
迁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主办单位:迁西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传真:84371700 联系电话:0315-561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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