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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迁西县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无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迁依法行政办〔2023〕11号)

发布时间:2023-12-25 10:30     来源:迁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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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工作部署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加快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按照《唐山市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唐政办字〔2023〕73号)《唐山市司法局关于梳理唐山市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无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要求,现将《迁西县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迁西县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无证明”事项目录》(以下简称《两个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衔接落实保留证明事项和“无证明事项”

《迁西县保留证明事项目录》所列证明事项为全县各级行政机关通用证明事项,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不包括申请人已取得的证件、证照、资质及前置审批事项等)。未列入《迁西县保留证明事项目录》的证明事项,各地各部门不得再要求开具。

《迁西县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无证明”事项目录》中所称“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或不需要证明,是指县域范围内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时,无需申请人再到本县相关单位开具证明,而是通过直接取消、数据共享、部门核验等方式,最大限度实现证明材料“免提交”。让“群众跑”变成“部门跑”,实现“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转变。

各地各单位应于12月25日前,根据《两个目录》所确定的本地本部门目录在政府和部门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进行公开。

各地各单位将《两个目录》及相关工作要求,迅速传达部署到具体办事部门和办事窗口,确保落实到位。主动向群众宣传解读目录内容要求和新的办理方式、办理流程。注意做好政策衔接,避免出现服务“真空”和管理“空档”,影响群众(企业)办事。

二、健全完善配套工作机制

各地各单位要对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及时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保证各项工作平稳过渡。对实行“无证明”事项,各地各单位要第一时间与上级对口部门对接。根据《唐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管理办法和办理流程以及示范文书(试行)>的通知》(唐依法行政办〔2021〕5号)制定配套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12月25日后一律按照“无证明”方式办理。涉及部门间协助核查的事项,相关部门要抓紧沟通协商,建立顺畅、高效的核查信息发送和反馈机制,减少流转环节,提高核查反馈效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要积极扩展信息核查反馈渠道,提出协助核查部门与核查承办部门不平级的,承办部门可将核查结果直接反馈提出协助核查部门。

三、持续推进目录动态管理

《两个目录》公布后,各地各单位坚持动态管理保留证明事项和“无证明”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立改废情况,结合我县“互联网+政务服务”、部门间信息共享等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国家、省、市取消、新增、调整证明事项的相关部署,及时对本地本部门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实施“无证明”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补充、完善,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两个目录》公布实施后,《迁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迁西县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迁西县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迁政办字〔2021〕20号)同时废止。



附件文档:

1.迁西县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无证明”事项目录.doc

迁西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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