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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桃树峪铁矿有限公司予以关闭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3-27 17:15     来源:迁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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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政字〔2023〕5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等8部门制定的《河北省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若干措施》(冀安委办〔2022〕46号)文件要求,迁西县桃树峪铁矿有限公司分别达到关闭退出情况中的“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和“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两项,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予以关闭,具体要求如下:

一、矿山关闭后,原采矿权人为生态修复等法定义务履行的主体。

二、属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完成矿山现场关闭,2023年3月5日迁西县应急管理局向县政府提请注销行政许可,12月30前通过县政府验收,并报市政府备案。

三、关闭的矿山要撤出生产和管理人员,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生产设施和设备,毁闭或填实矿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限期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同时,矿山关闭后严防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发生。

四、属地乡镇政府依据属地管理责任对矿山关闭负总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关闭,并加强对矿山后续监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报请审批机关注销采矿许可证,督促治理主体限期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对矿山的安全许可相关手续予以注销、撤销;发改部门负责监督完成矿山企业设备的拆除;公安部门负责停止对矿山提供火工器材;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监督,并注销矿山相关环保手续;林业部门负责监督企业对违法使用林地部分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供电部门负责对矿山停止供电,并拆除供电设备;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对需注销营业执照的及时给予注销。

五、作出关闭决定后,由县政府向社会发布关闭公告。




迁西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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