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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安全使用燃气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9-27 17:16     来源:迁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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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安全使用燃气的通告

广大燃气用户:

燃气燃爆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了有效预防燃气燃爆事故的发生,需要广大燃气用户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安全规范使用燃气,请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做好以下二十条:
1.液化石油气钢瓶要使用带二维码钢瓶。
2.液化石油气气瓶由正规液化气站提供并按规定检测。
3.不得使用流动商贩提供的瓶对瓶倒装的气源,必须购买使用正规液化气站的气源。
4.液化气用户严禁使用可调性减压阀,请使用新国标级减压阀和燃气专用金属波纹管或专用软管及管卡。
5.要购买和使用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灶具要有CCC 标志。
6.餐饮饭店、机关单位食堂等用气场所必须使用带有切断装置的燃气报警器,报警器选型必须正确,不得使用民用报警器。
7.报警器安装位置要正确,液化气报警器应安装在距地面30公分处,天然气报警器应安装在距顶棚30公分处。
8.不得在密闭空间和地下室使用燃气 。
9.高层建筑不能使用瓶装液化气。
10.使用完燃气后要及时关闭灶具和阀门。
11.液化石油气钢瓶要直立放置、避免日晒,严禁明火,严禁用热水或其他热源对钢瓶直接加热。
12.液化石油气钢瓶和炉具之间距离不得少于80公分。
13.使用过程中如果有两次以上没有点着火,应立即停止打火,要停2分钟待气体散去后再尝试点火,期间不要使用手机或触碰电器开关。
14.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锅底(壶底)熏黑,或者火焰发红或发黄,可能是气体和空气比例不合适,需要调整风门直到火焰变成蓝色。
15.厨房适当保持通风,闻到臭味先开窗后检查,待排除险情再使用。
16.对空房户、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要关闭阀门。
17.不要在燃气管道上搭挂杂物,不要缠绕电线,不要将液化气与天然气混用。
18.请勿擅自安装、拆改燃气设施,如需改动请及时与燃气企业联系,并由具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19.如果发生燃气泄漏等险情,用户应第一时间关闭燃气阀门并开窗通风,然后到室外拨打报警电话(119)。
20、请勿在燃气管道下堆放柴草等易燃物品,种植根深植物,占压天然气管道等危害管道安全行为,如在燃气管道附近施工作业,请提前联系燃气公司,避免发生第三方破坏事故。
日常生活中发现任何损害燃气安全的行为可拨打迁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315-5611635;天然气用户需要保修的可拨打报修电话:0315-5668219。
迁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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