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政发〔2022〕5号
迁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且未完成治理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迹地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且未完成治理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予以公告,公告期30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迁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复核。
迁西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5日
附件: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且未完成治理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名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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