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冀政发〔2018〕18号)和《2019年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唐办发〔2019〕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范围
西环路(不含)-三抚路(不含)-龙兴路(含)-南环路(含)-喜峰南路(至与西环路交口处)-西环路(不含)合围区域。
二、禁用区管控措施
(一)禁止国Ⅳ以下(不含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进入禁用区;禁止有可见黑烟的机动车进入禁用区。
(二)禁用区内禁止使用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推土机、叉车、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等。
(三)县生态环境、公安、住建、城管、交运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日常监管中落实本通告要求,并指导栗乡街道、兴城镇、旧城乡做好实施及宣传工作。
(四)禁用区内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轻型物流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使用区域限制。
三、根据城区周边路网情况,过境国Ⅳ以下(不含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可由以下路线绕行
(一)迁曹线由东向西行驶货车经景田大道-喜峰南路(至与西环路交口处)-西环路绕行。
(二)碾唐线由南向东行驶货车经景田大道绕行。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生态环境部门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五、本通告自7月31日起施行。
迁西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3日
主办单位:迁西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传真:84371700 联系电话:0315-561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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