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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3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05 14:48     来源: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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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C)

建议字〔2020〕第15号

李浩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户籍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群众办理户口符合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只需提交户籍政策文件中规定的有关材料,不需额外提交其它手续。对您提出的“农村上户口或者迁入,不经村委会,给村里选举、分钱、发放福利等工作带来极大困难”的问题,村委会可以定期到派出所对本村人员变动情况进行核对,派出所将给予全力配合。

迁西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6日

领导签发:王锦山

联系人及电话:马学才  0315-5611703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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